失业保险的领取期限最长可达24个月。苏州市领取失业救济金的要求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以失业人员失业前工作单位为准。支付费用的期限各不相同。分为三档次。1、失业人员失业前,本人与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累计缴纳保费的期限在一年以上五年以下。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2、累计缴费时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18个月。第三种是累计缴费年限超过十年的。失业保险金的最长期限为24个月。失业金领取期限在重新就业后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可以与以前失业期间应领取而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间合并计算。但最长不能超过24个月。